东京都与23个特别区
东京都是包括23个特别区、26个市、5个町、8个村的广域地方公共团体,在特别区所在区域,鉴于其人口高度集中、形成组合城市等的大都市的实际情况,特别设置了不同于一般府县与市町村关系的"都区制度"。
为确保大城市行政的一体性、统一性,并由与居民最接近的自治体处理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都区制度正是对这两项居民自治需求进行综合平衡后产生的制度。具体包括,在特别区存在的区域,由东京都为确保行政的一体性、统一性负责"市"的一部分事务(自来水、下水道、消防等事务),另一方面,对福祉、教育、住房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由特别区自主、自律性地处理。
另外,该制度经过数次改革至今,特别区曾经被定位隶属于东京都的内部团体,但在2000年的都区制度改革中,被定为基础性地方公共团体,以加强其自主性、自律性。同时,在都区之间,设立了为相互联络调整的协议机关"都区协议会"。通过这些机制在都与区就都区的应有形态等进行持续性协商。
都区财政调整制度
东京都根据法令,进行东京都及特别区之间、特别区相互之间的财政调整。这个财政调整,东京都在23个区所在的区域中,由于负责处理部分市的站位的事务,为了将这些费用的税源在都区之间分配,东京都将征收的市町村民税法人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保有税、加上法人事业税交付对象额和固定资产税减收填补特别交付金的一定比率分配给区。此外,特别区互相之间的财政调整也是为了避免造成各区由于财源的偏在导致财政力不均而实施的制度,各区标准财政所需金额超出标准财政收入额时,该财源不足额将作为交付金颁发。